(原标题: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经审核2023年度公司业绩、激励对象名单及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后认为,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
(1) 公司2023年较2022年实现净利润增长率18.87%,因此公司层面的解锁比例为18.87%/20%=94.35%; (2) 9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B及以上,符合按100%的比例解除限售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综上,此次合计可解锁额度为660,449股,其余39,551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因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9名激励对象满足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对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660,449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