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悦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悦达资本、悦达醴泉投资收购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5%的股份。本次收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分3批次增持悦达投资股份合计42,544,6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
收购目的: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其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悦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决定增持悦达投资股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树立上市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收购资金来源:悦达集团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悦达醴泉投资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于悦达资本认购的悦达醴泉投资在管产品。
免于发出要约情况: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后续计划:收购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悦达投资主营业务或对悦达投资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计划;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没有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调整的计划;没有调整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的计划;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收购人悦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