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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南湖: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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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目的: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适用范围:所有可能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 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其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关联人;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 披露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 临时报告: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
  • 信息披露程序:信息披露的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重大信息的报告程序和临时公告的草拟、审核、通报和发布流程均有明确规定。
  • 信息披露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确保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 法律责任:违反信息披露制度擅自披露信息或信息披露不准确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并有权视情形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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