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和顺石油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莉萍))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徐莉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以下情形: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最近12个月内曾具有上述情形的人员;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以下不良记录: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被提名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而被解除职务的人员,且在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
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拥有会计学博士学位,是会计学教授。
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特此声明。提名人: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