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在上海市静安区恒通东路69号7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游广律师、张博文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等发表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包括会议基本情况、会议审议议案、会议登记等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备查文件及附件。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1,288,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10%。列席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任律师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89人,代表股份94,802,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810%。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91人,代表公司股份116,090,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20%。其中,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表共1,387人,代表公司股份31,997,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77%。
本次股东大会经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占比(%):99.0747 - 同意(股):115,015,963 - 反对(股):802,100 - 弃权(股):272,099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