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即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通知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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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14点45分在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北方大厦24楼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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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 无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55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3,511,2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76%。
-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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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曹雨妹女士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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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上海国投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或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公司关联股东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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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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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