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峰水泥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载。
-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
-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56,400,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869%。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55,514,7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409%;反对714,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285%;弃权17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306%。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