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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传媒: 长江传媒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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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江传媒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担任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之常年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指派刘苑玲律师、胡云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上公告了《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并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题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投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道268号湖北出版文化城B座10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黄国斌先生主持。网络投票: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2024年11月14日下午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业已达到15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会议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683,462,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146%;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共346名,代表股份39,986,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48%。通过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1.《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22,678,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4%;反对465,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弃权3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表决结果: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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