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及资料已在指定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上刊登。
- 会议通知中包括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参加办法等相关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 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在上海市东大名路1171号上海远洋宾馆5楼远洋厅、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47楼会议室召开,由陈扬帆副董事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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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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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和H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949人,参会A股和H股股东代表股份共计10,162,658,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303%。
-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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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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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 会议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5项,其中,第1、2、3、4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第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 普通决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逐项表决议案5的各子议案均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对议案2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已就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进行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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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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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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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及经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任何未在会议通知上列明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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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