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众合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111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 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年 10月 28日、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13日下午14:3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 17楼会议室召开,贵公司董事长潘丽春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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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3日 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3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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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3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0,490,82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 22.07%。
-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522,7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 5.65%。
- 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42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1,968,12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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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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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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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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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并进行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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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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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