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4年10月29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14:00在公司二楼会议中心(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57-1号济南高新万达J3写字楼)召开,由董事长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650人,代表股份311,110,7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9985%。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9,946,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9%;反对964,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9%;弃权199,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2.00《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814,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85%;反对1,035,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1%;弃权625,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4%。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