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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 安徽建工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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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徽建工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02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编号:2024-074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2起案件均在审理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2起均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合计 13.31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欠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提起诉讼(仲裁),通过法律途径加大应收款项催收力度,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新发生金额较大的诉讼案件 2起,涉案金额合计 13.31亿元,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近期金额较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公司近期发生金额较大的诉讼案件2起,合计金额13.31亿元,基本情况如下: 1. 原告:蒙城交航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蒙城县教育局、蒙城县交通运输局、蒙城县广播电视中心、蒙城县人民政府 起诉日期:2024-11-12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涉案金额:57,518.16万元 受理法院: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进展情况:一审审理中

  1. 原告:图们市吉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图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图们市人民政府 起诉日期:2024-11-13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涉案金额:75,549.71万元 受理法院: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进展情况:一审审理中

二、前期已披露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1. 原告: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阳西华盛房地产有限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起诉日期:2023-01-28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涉案金额:7,624.54万元 受理法院: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人民法院 进展情况:一审判决被告阳西华盛公司支付工程款 6,880.45万元及利息,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阳西华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已申请强制执行。

  1. 原告: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阳西华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起诉日期:2023-01-28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涉案金额:4,742.33万元 受理法院: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人民法院 进展情况: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 4,742.33万元及利息,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已申请强制执行。

  2. 原告: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安徽万创北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万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淮南云创置业有限公司、淮南网云置业有限公司、宁波鼎欣皓宏投资中心 起诉日期:2023-02-09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涉案金额:3,161.64万元 受理法院:长丰县人民法院 进展情况:一审判决被告安徽万创北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1,811.66万元及利息;原告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权;被告安徽万创北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鉴定费 42.49万元,支付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 0.28万元。原告已申请强制执行。

  3. 原告: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珲春市水生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珲春水利局、珲春财政局、吉林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珲春市人民政府 起诉日期:2023-07-18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涉案金额:15,054.13万元 受理法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进展情况:一审判决被告珲春市水生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9,873.48万元及利息;珲春市水生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垫付的保理费用 700万元;珲春市水生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退还质量保证金 620万元及利息。原告上诉,二审判决被告珲春市水生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9,873.48万元及利息;珲春市水生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垫付的保理费用 700万元;珲春市水生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退还质量保证金 620万元及利息;珲春市人民政府承担连带责任。

  4. 原告:西安重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四川桓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西安涝河水系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日期:2024-05-10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涉案金额:9,236.99万元 受理法院: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进展情况:被告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驳回被告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告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已上诉,法院裁定驳回。一审审理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诉讼措施有助于公司催收应收款项,保护公司合法权益。鉴于有关诉讼事项尚未结案或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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