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改选公司部分董事的独立意见)
八届九次临时董事会文件 独立意见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改选公司部分董事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了解情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改选公司部分董事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全华强先生、陈荣先生、梁征先生的提名、资格审查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2、经审阅上述 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格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全华强先生、陈荣先生、梁征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