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发股份关于收到《贷款承诺函》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专项融资支持的公告)
2024年 11月 11日,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国银行珠海分行承诺向公司提供 42,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股票回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于2024年 10月 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83元/股,拟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以实际为准。
2024年 11月 11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1、本承诺函的承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 42,000万元人民币;2、贷款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3、贷款额度用途:专项用于上市公司股票回购;4、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为 1年。
上述《贷款承诺函》的获得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方案积极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 42,000万元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