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九鼎投资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 2024-037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进展公告
九鼎投资于 2024年 9月 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提示性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集团”)的通知,中江集团分立为中江集团(存续公司)和江西紫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新设公司,以下简称“紫星商业”)的变更文件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分立的新设公司紫星商业已取得营业执照。
存续公司中江集团和新设公司紫星商业营业执照信息分别如下: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对各类行业的投资,商业运营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对外贸易经营。(以上项目国家有专许可的凭证经营)
新设公司紫星商业营业执照信息
存续公司中江集团、新设公司紫星商业的股权结构与分立前中江集团的股权结构一致,均为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集团”)持股 100%。
根据本次分立安排,以 2024年 8月 31日为分立基准日,中江集团原持有的本公司 51.00%股权(221,105,808股)将进行划分,其中本公司 29.8%股权(129,195,158股)将留在存续公司中江集团,本公司 21.2%股权(91,910,650股)将剥离给紫星商业,该等股份尚待过户至紫星商业名下。
近日,根据上述分立安排,中江集团与紫星商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为:
自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起,乙方成为九鼎投资的股东,根据持有的九鼎投资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享有和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股份转让价款和过户
甲乙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按下列程序办理:
陈述、保证与承诺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书签署日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无任何虚假、错误及遗漏,并且在本协议书签署之后以及履行期间持续有效。
本协议书的效力
本协议书经双方正式签章完成后于协议文首所示之日生效(签署主体为自然人的须本人签字,签署主体为法人或合伙企业的须加盖公司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税费承担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控股股东存续分立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动,实际控制人通过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也未发生变动。本次存续分立事宜不会对公司构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根据控股股东分立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相关方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