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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2024年付息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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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2024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48121 债券简称:22广发 C3 债券代码:148122 债券简称:22广发 C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将于 2024年 11月 14日支付 2023年 11月 14日至 2024年 11月 13日期间的利息。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 2. 债券简称及代码:品种一简称为“22广发 C3”,债券代码为“148121”;品种二简称为“22广发 C4”,债券代码为“148122” 3.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17号文 4. 发行期限、规模和利率:品种一发行期限为 3年,发行规模为20亿元,票面利率为 2.86%;品种二发行期限为 5年,发行规模为 5亿元,票面利率为 3.20% 5. 起息日:2022年 11月 14日 6. 付息日:品种一付息日为 2023年至 2025年每年的 11月 14日,品种二付息日为 2023年至 2027年每年的 11月 14日 7. 付息方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 担保情况:无担保债券 9.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0. 上市时间和地点:2022年 11月 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 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1. 品种一“22广发 C3”的票面利率为 2.86%,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22广发 C3”派发利息人民币 28.6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22.88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28.60元 2. 品种二“22广发 C4”的票面利率为 3.20%,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22广发 C4”派发利息人民币 3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25.6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2.0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 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13日 2. 付息日:2024年 11月 14日 3.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 11月 14日 4. 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元/张 5. 品种一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为 2.86%。品种二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为 3.20%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年 11月 13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账日前 2个交易日,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等机构领取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 37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等规定,2018年 11月 7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 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33楼 - 联系人:刘海晖、邓佳、曹旭、隋新 - 电话:020-66338888 - 传真:020-87590021 2. 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 联系人:周顺强、高童、郭锦智、刘浩文 - 电话:0755-22625403 - 传真:0755-82053643

特此公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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