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新研股份: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 授予条件
  2.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预留授予情况

  5. 授予日:2024年11月12日。
  6. 授予价格:1.42元/股。
  7. 授予数量:300.00万股。
  8. 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9. 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子公司核心员工(1人)300.00万股,占预留授予总量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0.20%。
  10. 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11. 解除限售安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2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

  12.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3. 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14. 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3,500万元。
  15. 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4,100万元。

  16.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17.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18. 财务影响

  19. 预计确认激励成本为747.00万元,将依据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相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2024年66.40万元,2025年373.50万元,2026年224.10万元,2027年83.00万元。

  20. 监事会意见

  21.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11月12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2元/股。

特此公告。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研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