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留授予情况:
解除限售安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2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4,100万元。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财务影响:
预计确认激励成本为747.00万元,将依据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相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2024年66.40万元,2025年373.50万元,2026年224.10万元,2027年83.00万元。
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