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达仁堂公司章程(2024年11月修订))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提案、表决程序等详细规定。
- 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发言并投票。
- 股东大会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指定会议地点、日期和时间,说明会议将讨论的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代理人可以行使发言权、表决权等。
-
临时股东大会
-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也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作出书面反馈意见,并在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决议
- 会议主席负责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在会上宣布和载入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出席人员、表决结果等内容,并保存不少于10年。
-
公司解散和清算
- 公司解散时,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
- 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的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等。
-
公司财产按顺序偿付:公司职员及雇工的工资、劳动保险金,欠缴税费,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
争议解决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与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争议,应提交仲裁解决。
- 仲裁可以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进行。
- 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