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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益股份: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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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 2024年09月30日,嘉益股份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 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4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24年10月18日,嘉益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24年11月08日,嘉益股份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34人调整为228人,首次授予数量由95.50万股调整为94.50万股,预留数量不变。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48.31元/股的价格向228名激励对象授予94.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11月08日。

  5.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为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及公司决议,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6.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如下:授予日为2024年11月08日,授予数量为94.50万股,授予人数为228人,授予价格为48.31元/股。

  7.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与本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文件,并履行后续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本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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