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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康生命: 盈康生命收购报告书摘要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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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盈康生命收购报告书摘要)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盈康生命 股票代码:300143 收购人名称:青岛盈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正阳东路 1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号盈康一生大厦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一、本报告书摘要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盈康生命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盈康生命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系收购人盈康医投认购盈康生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导致。本次发行完成后,盈康医投将直接持有盈康生命 371,782,549股股份,占盈康生命总股本的 49.57%(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该比例为 50.11%),盈康医投仍为盈康生命的控股股东。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盈康医投已承诺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盈康生命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任何转让,且上市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已批准盈康医投免于发出收购要约,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已批准延长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综上,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收购人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

五、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盈康生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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