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盈康生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次收购涉及青岛盈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盈康生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收购人盈康医投成立于2018年12月,为海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产业投资。本次发行前,盈康医投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63,884,88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1.09%(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该比例为41.62%),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盈康医投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371,782,5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57%(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该比例为50.11%),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