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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轮电梯: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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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通知于2024年10月11日公告。
  2.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14点30分在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齐陶路8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15:00。
  3. 议案包括:
  4. 《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6.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持股数191,624,2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2.4183%。网络投票股东134名,代表股份1,541,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021%。
  8. 表决结果:
  9. 《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192,945,200股,反对179,400股,弃权41,100股,同意股数占99.8858%。
  10. 《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192,966,400股,反对169,800股,弃权29,500股,同意股数占99.8968%。
  11.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192,956,500股,反对179,400股,弃权29,800股,同意股数占99.891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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