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72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222.28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 环保印刷版材产能扩建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8,186.28万元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5,024.00万元 3. 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012.00万元 4.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7,000.00万元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 公司募投项目涉及境外采购业务,需使用外币或者信用证进行支付。 2. 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及款项,再以募集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 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付款额度,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审批程序。 2. 业务部门具体办理支付流程时,根据公司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3. 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台账,完整留存相关票证、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相关审批程序等资料,并于次月将上月以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到公司一般账户。 4.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款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