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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 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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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 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 适用对象: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董事会负责组织股东会,确保会议正常召开。 - 股东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修改公司章程。 - 审议批准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担保事项。 -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三章 股东会的授权 - 相关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事项必须由股东会审议。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具体相关事项。 - 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章 股东会会议制度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 - 会议地点原则上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明确的地点。 - 提供电话、视频、传真、网络等方式方便股东参会。

第五章 股东会的召集 -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监事会或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 - 召集股东会的通知和公告要求。

第六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提案内容应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 董事会、监事会及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 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

第七章 股东会的召开 - 保证会议正常秩序,股东有权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 会议登记册记录参会人员信息。 -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八章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 保证会议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

第九章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出席人员、表决结果等。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章 附则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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