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专项核查报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专项核查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豪能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7,605,283.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2,394,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10月29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1.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55,038.03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39,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39,000.00万元。 2. 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16,0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1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15,239.47万元。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 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 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相关部门发起付款申请,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 3. 公司财务部汇总收集相关支付凭证,并建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台账,台账中还应记录每笔支出的置换情况。公司按月度汇总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填制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并经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按以下方式操作置换: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 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