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和原因
- 方案:公司总股本数483,092,591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9,511,956股,即以463,580,635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9,074,190.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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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公司多次回购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导致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与应分配股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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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差异化分红计算相关依据及影响
- 计算公式: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463,580,635股×0.3000元/股-483,092,591股=0.2879元/股;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26.3121元/股;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26.3000元/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0.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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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是否参与分配对除权(息)参考价影响小于1%,影响较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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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股票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