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和授权
- 2021年7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 2023年6月2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28,80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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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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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 原因:因激励对象职务调整、未达到个人层面考核要求及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 数量及价格: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8,801股,回购价格为6.7587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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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及安排: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将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过户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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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及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