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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而达: 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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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2.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作出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
  3.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4日下午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新度村亭道尾22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林正华先生主持。
  6.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9:15-15:00。

  7.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8.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5人,代表股份86,755,9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2930%。
  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86,461,5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0477%。
  1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0人,代表股份294,4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53%。
  11.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1人,代表股份1,795,9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66%。
  12.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13.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和职工代表监事亦出席了本次会议。

  14.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5. 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6,519,719股,占99.7277%;反对230,906股,占0.2662%;弃权5,340股,占0.0061%。
  16. 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6,519,719股,占99.7277%;反对230,906股,占0.2662%;弃权5,340股,占0.0061%。
  17.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林正华、陈丽钦、林正雄、方俊锋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8.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陈少华、雷根强、陈菡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9.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郭明泽、施相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0. 结论意见:

  21.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2. 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
  23.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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