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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曙光: ST曙光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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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曙光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 公示情况
  2. 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
  3.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31日。
  4. 公示方式:公司OA办公系统。
  5. 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书面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
  6. 公示结果: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7. 监事会核查意见

  8.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9.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1. 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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