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