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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电子: 四川超声2024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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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四川超声2024年半年度审计报告)

四川超声印制板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专项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3年 01月 01日至 2024年 06月 30日止)

一、公司基本情况 四川超声印制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超声”或“本公司”)是由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超声电子”)与四川艺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四川艺精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艺精集团”)于 1998年 7月 6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汕头超声电子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为 62%,艺精集团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为 38%。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700708972585E;注册资本人民币 2,650万元;经营期限长期;住所:江油市德胜南路 87号;法定代表人:陈奕怀。本公司属于电子元器件行业,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印制电路板系列产品,及与印制板产品相关的进出口贸易,汽车租赁。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股东汕头超声电子、艺精集团拟以 2024年 6月 30日为基准日分别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 62%、38%的股权,本公司为此特殊目的为本公司股东编制了本财务报表,本财务报表包括 2023年 12月 31日、2024年 6月 30的资产负债表和 2023年度、2024年 1-6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权权益变动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是根据本公司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估计编制。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附注二所属编制基础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2024年 6月 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2024年 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个月。

四、税项 主要税种和税率

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财政部于 2022年 11月 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 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解释第 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本公司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六、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本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公司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本公司管理层当前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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