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金铅”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1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367.7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632.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16日到位。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8月16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勤信验字(2024)第0033号”的《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1. 再生铅闭合生产线项目,投资总额41,791.23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37,600.00万元; 2. 年产200吨新型电接触材料项目,投资总额10,875.1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8,300.00万元; 3.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总额4,914.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3,900.00万元; 4. 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21,2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21,200.00万元。
截至2024年10月23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4,202.94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5,439.29万元(含利息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及需求情况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