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0月))
公司章程1/ 52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二四年十月(2024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Tianjin Tianyao Pharmaceuticals Co., 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91,886,680元。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弘扬“创新、完美”的企业精神,坚持“高科技加规模经济”的发展战略,为提高人类健康水平,振兴中国医药工业而努力。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91,886,68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91,886,680股,其他种类股0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股票、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5至7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经董事会确定的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第二百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