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10修订稿))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 10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3835557XW。
第三条 公司于2015年1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1号文批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600万股,于2015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estern Region Gold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 501号 邮政编码:830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917,681,436元人民币。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28年。公司因期限届满需延长经营期限的,将在期限届满前由股东大会作出同意延长公司经营期限或变更为永久存续的股份公司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性文件,规范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据本章程,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和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三条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黄金、锰矿等矿产资源开发,以科学管理、技术领先的经营理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公司规模经营,将公司产业做大做强,为股东和投资者创造最大收益。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将自身发展与社会协调发展相结合,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经营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黑色金属铸造;金属矿石销售;铁合金冶炼;选矿;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贵金属冶炼;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