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1.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报道; 2.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3.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4. 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的信息。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各类舆情处理工作。必要时可成立舆情管理应急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公司证券部为舆情管理工作的日常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公司证券部负责媒体信息的日常管理,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或披露。
舆情处置的基本原则: 1.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2. 协调回应、真诚沟通; 3. 主动承担、系统运作; 4. 公平公正、客观中立。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1. 公司证券部专职人员以及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以便做出快速反应; 2. 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各类舆情信息处置措施: 1. 加强舆情事前监测; 2. 加强舆情事中处置; 3. 加强舆情后续管理。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处置过程中的各类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并将根据具体情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