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核电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应参会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授权事项: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批准范围内,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相关的一切事宜。
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通过了《关于修订<规划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聘任张国华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
通过了《关于设立中国核电浙江温州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通过了《关于中核汇能金塔县160万千瓦清洁能源保障项目投资决策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核汇能有限公司下属金塔汇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施金塔县160万千瓦清洁能源保障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90万千瓦风电、70万千瓦光伏、10万平米聚光集热系统、电蒸汽锅炉、熔盐储热设备及配套的输变电工程。
通过了《关于中核科右前旗风储制氢制氨一体化示范项目投资决策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核汇能有限公司下属兴安盟汇科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风储制氢制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其中风电项目总容量50万千瓦,制氢规模为56000标方/小时。
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