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徕木股份: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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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薛路651弄88号4号楼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集,已于2024年10月11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公告中载明了会议的时间、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全体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登记时间、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方式、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等。

公司董事长朱新爱女士因个人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同意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方培喜代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10:0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347名,代表股份134,664,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512%。出席会议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公司董事长朱新爱女士因个人原因无法出席,董事汤震宇先生因工作原因已向董事会请假。

议案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授信合作银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经表决:同意133,270,4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49%;反对1,039,4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8%;弃权354,4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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