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天洋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天洋新材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9,847,76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86,495,918.2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67,392,144.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1月 10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2023年 3月 1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3,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3年 5月 18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3年 8月 11日,公司再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4年 3月 21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 2024年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4年 5月 21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4年 8月 29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经使用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 15,2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截至 2024年 9月 30 日投入(未经审计) 1 昆山天洋光伏 新建年产 1.5 膜项目 22,893.66 9,000.00 5,683.92 2 南通天洋光伏 公司太阳能封装 53,265.26 31,400.00 20,886.53 3 海安天洋新材 司新建年产 1.伏膜项目 46,323.17 30,000.00 7,106.25 4 补充流动资金 32,061.88 26,339.21 26,392.06 合计 154,543.97 96,739.21 60,068.77
注:公司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截止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累计使用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 60,068.77万元(包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5,801.15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15,200万元,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理财 19,1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存放余额 3,872.4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天洋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