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公司特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此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