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光迅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96人,代表股份324,060,9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03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323,771,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5%;反对6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0%;弃权2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0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292,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02%;反对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8%;弃权2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0%。 2.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323,800,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5%;反对1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1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321,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93%;反对1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7%;弃权1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0%。 3. 《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323,358,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2%;反对513,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3%;弃权1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879,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39%;反对513,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48%;弃权1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3%。
上述第二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前述议案经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