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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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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4年10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五)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六)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二、调整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一)2024年10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由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故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二)2024年10月2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三)经过上述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935万股调整为911.03万股,激励对象由750人调整为745人。

三、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一)授予日 1、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10月22日。 3、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10月22日,是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60日内的交易日。 (二)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于授予日向745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以9.25元/股的价格授予合计911.03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及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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