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4-11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累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新增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234.45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
(二)本次新增涉案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的案件为以下借款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雄安分行
案件基本信息:
受理法院:河北省容城县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东易日盛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就被告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等款项。2023年 9月 11日,原告与被告东易日盛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给予被告东易日盛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最高授信额度 1,000万元,并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万元。后被告东易日盛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利息 287,954.49元;截止 2024年 8月 5日产生的利息 86,555.56元,复利 178.48元。被告东易日盛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等文件按时足额支付利息、本金或其他应付款项即构成违约,原告有权宣布合同项下的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立即到期,要求赔偿损失以及要求偿付原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等而发生的费用。被告东易日盛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对东易日盛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故公司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判决结果或判决结果尚未生效等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