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诺唯赞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调整,由14.14元/股调整为14.04元/股。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系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系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公司《计划(草案)》相关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为14.04元/股。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与公司《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