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2日以书面文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洋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4、同意公司按时披露《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