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共329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8,559,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758%。其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1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4,637,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281%。网络投票的股东31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21,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7%。中小投资者共32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405,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7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