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燃气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4-054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 0.015元 -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0/24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0/25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0/25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年 9月 19日的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571,34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3,570,100.00元。
三、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0/24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0/25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0/25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 本公司股东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15元。 -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 1月 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135元人民币。 - 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135元人民币。 -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1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7952837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