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美迪凯_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四年十月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9月 28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召开股东大会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0月 14日 14:30如期在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新潮路 15号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1,866,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公司提供的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7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927,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256,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
三、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 《关于补选金鸿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3获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4采取累积投票制,金鸿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