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陈庆辉先生、王泉先生、孟卓伟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本次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40%。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为2024年5月11日至2025年5月10日。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50%。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2024年4月4日至2025年4月3日。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更正版),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2,194,835.94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后),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944,914,502.25元;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版),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1,636,824.63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后),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670,454,363.38元。因此,公司2022年、2023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低于2亿元,且2022年、2023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低于20亿元,公司层面业绩不满足行权条件,对应数量的股票期权均应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的具体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