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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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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1
债券代码:123228 债券简称:震裕转债

“震裕转债”(债券代码:123228)将于 2024年 10月 21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震裕转债”(单张面值 100元,10张面值 1,000元)利息为 2.00元(含税)。债权登记日为 2024年 10月 18日,除息日与付息日均为 2024年 10月 21日。计息期间为 2023年 10月 20日至 2024年 10月 19日,票面利率 0.20%。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 2024年 10月 20日,票面利率为 0.40%。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0日公开发行了 1,195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19,500.00万元。上市时间为 2023年 11月 9日。债券期限为 2023年 10月 20日至 2029年 10月 19日。债券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本期为“震裕转债”第一年付息,每 10张“震裕转债”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00元(含税)。对于持有“震裕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1.60元;对于持有“震裕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 2.00元;对于“震裕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每 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2.00元。

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年 10月 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震裕转债”持有人。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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