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于2024年10月10日届满。截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之日,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2023年度,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6,372.97万元,比2020年同期增长277.66%,剔除管理费用中列示的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比2020年同期增长283.02%,增长率高于260%,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除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外,本次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对应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数量为392,094股。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2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2,094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04%。